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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家透天賣時,土地增值稅額為12萬6868元,本以為可以「重購退稅」,
2024.12.31 去稽徵所確認了~~~

賣的房屋土地價值(356萬--跟持分有關) > 買的房屋土地價值(87萬--跟持分有關) 
==>答案是不能申請重購退稅(土地增值稅)

台北市政府相關網站上寫的所需文件:

1.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申請書。<網站上下載下來填寫,有範例可參考>
2.原出售及重購土地辦理登記時之契約文件影本。<如說明A所說明的文件>
3.重購土地之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。
4.原出售土地之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收據聯正本(如無法提示,改立具切結書)。<說明B>
5.存摺封面影本(非直撥退稅方式者免附)。<可以不用附上,在選項1的申請書上直接填寫銀行帳號即可>
 

說明A:
買賣契約書不需要,需要的是裡面附上的文件,稱為
1.(買及賣的)土地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
2.(買及賣的)建築改良物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

說明B:
賣屋時會有繳土地增值稅繳款書
轉移的地號有幾個就會有幾份繳款書
記得需要繳交「正本」,否則要寫切結書。

說明C:
若是二等親之間的房屋買賣
需要附上匯款單及存摺資料
國稅局需要錢怎麼來怎麼去的詳細金流@@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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