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家透天賣時,土地增值稅額為12萬6868元,本以為可以「重購退稅」,
2024.12.31 去稽徵所確認了~~~

賣的房屋土地價值(356萬--跟持分有關) > 買的房屋土地價值(87萬--跟持分有關) 
==>答案是不能申請重購退稅(土地增值稅)

台北市政府相關網站上寫的所需文件:

文章標籤

呆呆怡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